D3 法律的趋势
D3 法律的趋势
Target
- 气候诉讼
contentieux climatique
- 欧洲一体化
intégration européenne
- 透明度
transparence
:CSRD
气候诉讼
行政法院的两项历史职能
- 政府顾问
conseiller du guvernement
- 协助起草法律提案、法令草案和某些法令项目。
- 最高行政法官
juge administratif suprême
- 处理行政机关与公民之间的争议
litiges
,并通过判例统一unifie
行政法。
- 处理行政机关与公民之间的争议
在法国,行政和司法系统是分开的。行政法院是最高行政机关,而最高司法机关为最高法院。
行政法院有咨询和裁判两大职能:
- 咨询职能:作为政府和议会的顾问,行政法院设有五个咨询委员会。
- 裁判职能:负责审理行政案件,裁判部设有十个分庭,每个分庭负责不同的专业领域。
谁主持法国行政法院?
法国行政法院名义上由总理le premier ministre
主持,但实际职权由副主席vice président
行使。自1944年以来,共有11位副主席继任,这体现了该机构的高度稳定性。自2022年1月5日起,法国行政法院的副主席由迪迪埃-罗兰·塔比托(Didier-Roland
Tabuteau)担任,他接替了2018至2022年任期的布鲁诺·拉塞雷(Bruno
Lasserre)。
咨询部门
为了审查政府或议会提交的法律和法规草案,法国行政法院分为五个咨询部门:
- 财政部 section des finaces
- 内政部 section de l’intérieur
- 社会事务部 section sociale
- 公共工程部 section des travaux public
- 行政事务部 section d l’administration
大部分意见由这些部门之一提出,重要文本(例如宪法修正案草案)则由汇集所有部门的“大会”审议。紧急决策由常设委员会commission permannente
(包括副主席vice président
、一名部门负责人président de section
和十二名行政法院顾问douze conseillers d'Etat
)做出。
裁判部门
裁判部门由十个分庭组成,每个分庭处理特定领域。例如,第一分庭负责处理社会援助、卫生和城市规划等相关诉讼。某些领域由多个分庭共同审理(如选举事务、公共人员事务)。紧急诉讼由紧急处理办公室负责。
当公民提起诉讼后,案件由一名报告员在裁判部门审理,随后举行听证会。根据案件复杂程度,法官人数可在3至17人之间不等,最终裁决由法官多数投票决定。
欧洲一体化
- 重新调度(redispatching):指由一个或多个传输系统运营商或配电系统运营商通过改变发电、负荷模式或两者,以改变电力系统中的物理流动,从而缓解物理拥塞或确保系统安全的措施,包括削减。
- 反向交易(countertrading):指系统运营商在两个竞标区之间发起的跨区域交易,以缓解物理拥塞。
- 范围:重新调度主要集中于内部电网的拥堵管理,而反向交易通常用于跨境拥堵管理。
- 市场参与:反向交易依赖于地区间的市场价格差异,而重新调度则是根据电网需求直接指示发电机调整产量。
不同类型的电力流动
- 内部流动(Internal flow):
- 定义:在同一竞价区内源头和消纳点均位于同一个网络元素上的物理流动。(依据争议的成本分摊方法,第2条第2项(o)款)
- 图示:Zone A中的发电机向同一区域的负荷发送电力。
- 跨境流动(Cross-border flow):
- 定义:电力通过某一成员国的输电网络产生的物理流动,但电力的生产、消费活动影响了该成员国之外的其他地区。(依据2019/943号法规第2条)
- 图示:Zone A中的发电机向邻近的Zone C负荷发送电力,通过跨境线路穿越Zone B。
- 环路流动(Loop flow):
- 定义:源头和消纳点位于同一个竞价区内,但网络元素或其中一部分位于不同的竞价区内。(依据2019/943号法规第2条第2项(p)款)
- 图示:Zone A中的发电机产生的电力经过Zone B的网络元素再返回Zone A的负荷。
法院意见
内部流动(Internal flow):
- 欧洲法院判例:2019/944号指令第40条第1项(a)款规定,每个传输系统运营商(TSO)负责确保系统长期满足电力传输的合理需求,并在经济条件下维持和发展一个安全、可靠和高效的传输系统。
跨境流动(Cross-border flow):
- 欧洲法院判例:根据2019/943号法规第35条的规定,在开放的竞争性市场中,由于承载跨境电力流量所产生的成本,应由发起跨境流量的系统或最终接收流量的系统的TSO负责补偿。
环路流动(Loop flow):
- 问题:Zone A中的TSO是否应由Zone B中的TSO提供补偿,尤其是在产生环路流动的情况下?
当TSO在Zone A不需要采取措施(例如,没有重新调度或反向交易需求):
- 正常的环路流动:无须进行补偿。
- 非正常的环路流动:若存在结构性拥堵,可能需要纠正正外部性(对Zone B的TSO有利)。
当TSO在Zone A需要采取措施(例如,需要重新调度或反向交易):
- 正常的环路流动:无须补偿。
- 非正常的环路流动:若存在结构性拥堵,可能需要纠正负外部性(对Zone A的TSO不利)。
团结原则
- 第128段:这种做法将违反能源团结原则,正如欧洲法院解释的那样。
- 第129段:能源团结原则赋予欧盟及成员国之间的权利和义务。欧盟有责任对成员国履行团结义务,成员国之间也需在实现欧盟共同利益的过程中履行团结义务。此原则在2021年7月15日的 Germany v Poland(C-848/19 P)一案中得到确认。
- 第130段:在这些情况下,允许引发环路流的传输系统运营商(TSO)通过其他竞价区传输环路流以避免支付纠正措施的成本,这将违背能源团结原则。为实现跨区容量优化,确保网络安全最大化以惠及所有TSO及电力消费者,TSO需承担相应责任
透明度
- 大型企业和中小型企业(不包括微型企业)在管理报告中包含有关企业在可持续性问题上的影响的信息,以及能够理解可持续性问题如何影响企业业务发展、经营成果和状况的信息。这些企业是根据第2条第1项(a)规定的公共利益实体。
- 第1段所要求的信息包括:
- 企业商业模式和战略的简要描述,特别指出:
- 企业商业模式和战略在应对可持续性相关风险方面的韧性程度;
- 可持续性问题给企业带来的机会;
- 企业为确保其商业模式和战略与可持续经济转型(包括限制全球变暖至1.5°C)的目标相适应所制定的计划,包括其实施行动、财务计划和投资计划。这些目标符合《巴黎协定》,即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下的协议(2015年12月12日通过),以及欧盟《2050年气候中和目标》和《2021/1119号条例》中所规定的目标。此外,企业还需披露其与煤炭、石油和天然气相关活动的风险敞口(如适用);
- 企业商业模式和战略在多大程度上考虑了利益相关方的利益,以及企业在可持续性问题上的影响;
- 企业如何将可持续性问题整合到其治理和战略中,以及在这些问题上其管理方法。
- 企业商业模式和战略的简要描述,特别指出:
- 关于企业在可持续性方面设定的目标的描述,包括(如适用)2030年和2050年温室气体绝对减排目标、企业在实现这些目标方面所取得的进展的描述,以及声明企业在环境因素上的目标是否基于有力的科学证据;
- 关于管理层、董事会和监事会在可持续性问题上的作用描述,以及其在履行该角色或获取该方面的专业知识和能力的可能性描述;
- 企业在可持续性问题上的政策描述;
- 有关企业是否提供可持续性相关激励措施给管理层、董事会和监事会成员的信息;
- 以下内容的描述:
- 企业在可持续性方面实施的尽职调查程序,以及(如适用)符合欧盟对企业尽职调查要求的情况;
- 企业活动及其价值链(包括产品和服务、商业关系和供应链)对可持续性造成的主要负面影响(实际或潜在),企业为识别和监控这些影响所采取的措施,以及根据欧盟要求企业尽职调查的其他负面影响;
- 企业为预防、减轻、纠正或消除这些负面影响所采取的措施,以及相关结果;
- 企业在可持续性问题上的主要风险描述,包括其主要依赖关系以及企业管理这些风险的方式。
主要变化
相比2014年的《非财务报告指令》(Non-financial Reporting Directive,NFRD),新的非财务信息披露规定引入了以下主要变化:
- 扩展的适用范围:更多公司将需履行报告义务,尤其是所有在欧盟受监管市场上市的公司(微型企业除外);
- 报告义务的加强和标准化:采用欧洲可持续发展报告标准(European Sustainability Reporting Standards,ESRS),更多公司需发布详细的与社会、环境和治理问题相关的风险、机会和重要影响信息;
- 报告的集中展示:可持续性报告需在管理报告中专门设置一个部分;
- 数字格式要求:管理报告需以欧洲xHTML标准发布,且包含新的数字标签系统,标签由委托法令确定;
- 信息审核:信息必须由会计师或独立第三方验证,最初需达到“中等保证”水平,2028年后可能升级至“合理保证”水平。审核员需遵守欧洲标准和指令及《审计条例》规定的审计要求。